学位授予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授予 >> 学位信息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次数:[ ]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2017届研究生:  

2017届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已经进入论文答辩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杜绝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组织不够严密、答辩程序不够严谨等问题,现提出如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学科点或导师确定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答辩日期。答辩委员会由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主席应是教授、或相当职务专家,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和一位论文评阅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研究生不得担任答辩秘书,答辩秘书应至少由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老师担任。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受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首先介绍本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名单和学位论文题目。  

2、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答辩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问题,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  

4、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申请人和列席人员暂时回避,进行如下议程:  

(1)导师介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2)答辩委员对论文水平、答辩情况、课程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论、交换意见;  

(3)对是否通过硕士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  

(4)答辩委员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  

5、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6、答辩会议结束。  

三、答辩委员会决议的解释  

答辩委员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票达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2/3以上(含2/3)方能做出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通过票不足全体委员2/3为不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分委员会。  

在学位论文答辩中,若学历硕士生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则答辩委员会需明确指出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不能申请重新答辩。  

对于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历硕士生,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1/2以上(不含1/2)同意,可做出申请重新答辩的决议;若决议中未指出允许申请重新答辩则为不允许申请重新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主席职责  

1、答辩会议举行前,答辩委员会主席要认真审阅答辩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详细了解硕士研究生情况,为答辩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2、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答辩会议;  

3、硕士研究生答辩之后,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秘密会议,对答辩成绩进行讨论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秘密会议之后,答辩委员会主席向会议宣布答辩决议和表决结果;  

5、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硕士学位审批材料》中相关栏目并签字。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导师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建论文答辩委员会,对于不符合答辩要求的不予以组织答辩。  

2.要严密组织答辩会,做好答辩公示,从场地、手段、人员培训入手,保证答辩会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答辩程序来规范答辩过程,保证论文陈述和答辩时间(不少于40分钟),做好答辩记录;坚持深入探讨、不断创新的原则提升答辩质量。  

请各学院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院将根据各答辩委员会提交的答辩日程安排,组织相关专家对答辩现场进行巡视,对存在问题的学院,将适时通报。  

 

研究生院  

 

 

 

 

 

 


上一条:关于进行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2017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工作安排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