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和陕西省奖学金,均可参加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每年各等级奖励数量,根据学生申报成果情况确定,一般一、二、三等奖的比例为1:3:6。
三、申报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科研条件: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一等奖:按《SCI分区检索》目录,在第一、二区期刊、《SSCI》期刊、《A&HCI》期刊、《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设特等奖则应为特等奖,下同)。
2、二等奖:在一等奖之外的其它18种“哲学社科类最具影响力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按《SCI分区检索》目录在第三、四区期刊上发表、被EI收录(期刊)的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或国家发明专业证书持有者。
3、三等奖:在一、二等奖之外的其它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
以上学术论文均以西安邮电大学为第一单位,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多人获奖的集体项目,按照成果奖励一次,不按人数奖励,集体项目奖金分割由内部协商确定。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到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并如实《西安邮电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将申请表、期刊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审核。
(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公示。
(三)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是否由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本办法则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