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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次数:[ ]

 

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和陕西省奖学金,均可参加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每年各等级奖励数量,根据学生申报成果情况确定,一般一、二、三等奖的比例为1:3:6。  

三、申报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科研条件: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一等奖:按《SCI分区检索》目录,在第一、二区期刊、《SSCI》期刊、《A&HCI》期刊、《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设特等奖则应为特等奖,下同)。  

2、二等奖:在一等奖之外的其它18种“哲学社科类最具影响力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按《SCI分区检索》目录在第三、四区期刊上发表、被EI收录(期刊)的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或国家发明专业证书持有者。  

3、三等奖:在一、二等奖之外的其它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  

以上学术论文均以西安邮电大学为第一单位,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多人获奖的集体项目,按照成果奖励一次,不按人数奖励,集体项目奖金分割由内部协商确定。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到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并如实《西安邮电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将申请表、期刊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审核。  

(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公示。  

(三)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是否由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本办法则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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